“一户一墩”,有风险吗?
从销量稳定的“平平无奇”冬奥会吉祥物,忽然一跃成为当代顶流,甚至“一墩难求”,冰墩墩目前可谓是家有一墩,万人艳羡。随之而来的便是网红冰墩墩在各个领域出现的身影,“糖墩墩”、“橘墩墩”、“糕墩墩”、“剪纸墩墩”、“毛线墩墩”。如何合法表达对冰墩墩这个可爱的糖葫芦熊猫的喜爱?下文笔者将从几个常见的使用行为来为大家分析能否放心使用。
一、表情包冰墩墩可以使用吗?
可爱冰墩墩在快乐网友手中变成了各种自制表情包,配以各种含义的文字的表情包们为冰墩墩赋予了独特的性格魅力。但是,与其他自制的冰墩墩周边不同,即使这个表情包完全免费,不用于任何的商业用途,只要是未经冬奥组委会的许可,这些已经对原来的冰墩墩形象有改变的表情包在传播的那一刻,就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
有网友可能好奇,为什么不盈利也会构成侵权呢?
冰墩墩的卡通形象作为美术作品,在创作完成的那一刻起就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表情包的传播不属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等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适用的情形,同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不要求以盈利为目的,因此这种制作并在互联网上传播表情包的行为将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普通人自娱自乐制作表情包的行为可能尚且不会导致权利人主张权利,但是一旦在公众号、文章中擅自使用冰墩墩表情包,就有可能被主张侵权责任。
还有一些网友将冰墩墩同脸替换变成“熊猫人”、“玲娜墩儿”、“二胡墩子”,这些行为也可能构成侵权。表情包的创作属于对原作品的二次创作,而对冰墩墩形象的二次创作涉及《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的“改编权”,即著作权人享有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若二次创作没有得到著作权人即北京冬奥组委的许可,则可能构成侵权。此外,如果表情包的创作中采用了恶搞等方式,使公众对冰墩墩形象的评价降低,则还可能侵害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即著作权人有权禁止任何人歪曲、篡改其作品的权利。
二、自己制作冰墩墩可以吗?
如前所述,心灵手巧的网友们已经开始自助“一户一墩”,制作冰墩墩的蛋糕、汤圆、咖啡拉花、面点、布艺品、玩偶,包括拍摄“冰墩墩”的二创短视频等。如果大家自制冰墩墩仅用来个人的学习、研究或者欣赏,或者如冰墩墩开箱视频中是为了介绍冰墩墩而在视频中出现冰墩墩,那么这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合理使用行为,在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且不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没有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不会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
但是,不侵权的前提必须是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的目的,例如冰墩墩蛋糕、冰墩墩汤圆自己吃掉,冰墩墩临摹画放在自家欣赏,如果演变为销售自制冰墩墩蛋糕、汤圆,或者把冰墩墩临摹画放到网络上供他人下载,就会面临侵权风险。例如美甲图案,如果是自己出于娱乐目的在指甲上描绘冰墩墩图案,则不会构成著作权侵权,但如果是一家美甲店向客户提供“绘制冰墩墩美甲”的服务,就会构成著作权侵权。
此外,如果在微博等社交网站公开以抽奖的方式抽取幸运网友赠送自制的“冰墩墩周边”,或者通过“自制冰墩墩”行为剪辑视频以达到涨粉、广告宣传的目的,由于已经超出了个人使用的限度,这也会构成著作权侵权。
三、商用冰墩墩形象可以吗?
当然不可以,而且是各种意义上的不可以。
2018年,中国政府修订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冰墩墩在受到版权、商标、专利全系保护的同时,还受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可谓知识产权保护的铜墙铁壁。未经权利人许可在产品上、广告宣传中、或在网站发布的内容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等都属于侵权行为,让我们来看看几种具体情形。
第一种,许多商家为了赶潮流将冰墩墩的形象用于自己的商品上。
例如南通一家蛋糕店未经许可在朋友圈售卖“冰墩墩”造型蛋糕被查处,上海一家咖啡店在其咖啡中提供冰墩墩造型拉花也被警告存在侵权风险,包括前述的“冰墩墩”美甲,甚至别出心裁的“冰墩墩”发型,这些大家可以理解的因使用的形象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吸引大量顾客而获取利益或商业关注的行为,都属于商业性使用,商家会面临着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二种,部分商家除了在商品上使用冰墩墩图案外,还将冰墩墩的形象运用到公司的宣传视频、网络平台宣传号上使用。
这种商业性的广告宣传行为除了可能构成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及著作权侵权外,还有可能侵犯商标权,毕竟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显示,2019年9月,北京冬奥组委已向商标局提交了全45类中英文“冰墩墩”商标及立体商标的注册申请,并在2020年12月完成了商标注册,专用权期限至2030年12月,已是一枚成熟的注册商标了。
国知局也在严厉打击对冰墩墩等奥运热词的恶意抢注,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的通告》,根据《奥标条例》、《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对429件“冰墩墩”、“谷爱凌”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已注册的43件“雪墩墩”、“谷爱凌”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规定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第三种,除了蹭一波冰墩墩的造型热度外,还有部分商家直接未经许可制作销售冰墩墩仿制玩偶、钥匙扣、摆件等等。
商家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销售玩偶等周边衍生产品的仿制行为,不仅仅会涉及侵犯著作权,还会侵犯“冰墩墩”的专利权。“冰墩墩”已经获准了多件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包含GUI外观设计专利,在专利方面也完成了全方位保护。
如果侵权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2月14日,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汤兆志在全面加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专场新闻发布会中,通报了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任某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所以不要再试探商用行不行,最后可能会“刑”。
如果想要非商业使用冰墩墩的形象,却不知道自己合不合要求,北京冬奥组委也给出了答案——2019年10月,北京冬奥组委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其中明确规定,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法人或者组织可以向北京冬奥组委有关部门申请非商业使用冰墩墩形象,得到许可后可以在遵守《奥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形下进行非商业使用。
综上所述,墩墩虽可爱,滥用有风险,每一个吉祥物都肩负着自己的使命,就让正版的它在冬奥会中发光发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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